「國貿條規」是國際貿易條規的簡稱。第一次出版可追溯至 1936 年,國貿條規是一套共 11 條的規則,定義了在國際交易時誰負責什麼。
因為從Austin到Zanzibar,世界各地都知道也接受國際貿易條規。每一張商業發票都需要依照其要求,大大降低了誤解的風險,和所衍生的代價。
國貿條規詳細說明了從賣方到買方,貨物交易時所涉及的工作、風險和費用。
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:
在賣方的貨倉、辦公室或收受貨物的任何地點。
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:
貨物在約定地點準備好卸載時
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:
貨物在約定地點準備好卸載時。
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:
買方的承運人收受貨物時。
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:
在終點站。
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:
買方的承運人收受貨物時。
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:
買方的承運人收受貨物時。EXW – 現場交貨。
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:
貨物運送到貨船邊時。
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:
貨物已運送上船時。
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:
貨物上船時。
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:
貨物上船時。